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20151121 Smart Healthcare研討會「走出囚犯困境」筆記(一):個人思考與發想

與10/25的「翻轉健保!健康照護的公共性與商品化」相較,今天的研討會雖然少了些扎實的學理引領、也有一些複述的言論(可能是現場不同講者的複述也可能是長期關注此議題所感覺的複述),但光憑現場領受主辦者、講者、醫勞盟成員以及與會者們那顯然遠比燭光更閃亮的殷切,以及這些充滿勇氣的人實踐一己關懷之使命的歷程分享,便是我付費進來此研討會最珍貴的獲得。

誠如我一直服膺的,我們就是社會裡的「人」,發生在社會裡的一切都是因為人的集結、以及因應供需的市場所逐步複雜化的,也因此呼應了不管我們是何種的立場與思維,跨怎樣的領域,這社會充滿了這個時代的困境,非只醫療。所以我相當佩服李紹榕醫師從談判學會裡看到各個職業的困境所帶來的此研討會發想,這是一種巨觀的眼界。醫勞盟張志華理事長的一句話,也是我一直以來的感嘆:「醫界是一盤散沙!」

我們都讚許批判的勇氣(包含對今天研討會設計或講者內容的批判),只有彼此支持卻又適切針砭才是共同成長最理性而正確的態度,但我卻在此刻,想要柔軟地呼籲,當我們捫心自問,是否已經用如同今日站在前台那一群人「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魄實踐、改變或奮鬥了些什麼,倘若沒有,那麼我還是希望,給他們更多的掌聲,然後我們要併肩同行,屆時比他們更勇敢走在更前頭都無所謂,但在我們成就什麼之前,請感念前人種樹所付出的血與淚,那不是每個人可以輕易做到的

這篇筆記我會先寫下自己的感想與思考,下一篇會接著分享一些今日研討會我認為很重要的內容。在此之前,也再次附上10/25「翻轉健保!健康照護的公共性與商品化」的演講筆記連結,或許可供各位讀者參考。

http://ingraceward.blogspot.tw/2015/11/2015.html


1.當我走入法律的跨領域時,選擇了一個必須修滿所有的法律系基礎法學學分才能畢業的法研所,就是期許我的跨領域,是從一個專業的培育脈絡原點開始,如此,我才能是個最有助益的「轉譯者」。上個月 14 日新出刊的《Nature》科學期刊中,有一篇新聞專稿〈Science in court: Courage of conviction〉談到司法精神鑑定:「被指定作為專家證人的人不僅僅只是走進法庭站在那邊,誦讀 data 與圖表,然後對(被告的)罪性提供意見。許多人並不熟悉法律體系『像迷宮一般複雜的』(byzantine)操作、並且需要某種程度的訓練。在美國,聘請專家證人的律師通常會為了審判(順利進行)花時間訓練他們」,並且在美國與英國,都有相應的訓練課程,甚至有相應的認證(certification)。

今天在座的各位,於BAND或會場上詢問了許多跨領域的問題,有法律的、有公衛的、有政策的,試著回答這一切的人,是否有足夠的學養、以及引領每個命題探討的睿智與涵容?我們需要非常多高素質的轉譯者,才能形成一個優質的智囊團,終究不能忘,醫療不能自外於這個社會


2.理性之餘,感性是支持我們做很多事的原動力,相信還留在醫界、或仍為了醫療環境而努力的每個人身上都竄流著這種感性的熱血。所以,我今天做的第一件小事,就是「加入醫勞盟會員」、然後成為定期定額的捐款人,我今天,真的很受張志華理事長感動,他說,第二階段DRG他們真的沒有餘力再處理了,那個我們一直以為還是非常浩大的醫勞盟,其實是苦撐著,裡面有非常多優秀的人才,但人才需要我們起而行的支持,我們不能再有遲疑


3.今天有談醫療、談法條、談健保、甚至在解決某些困境的路上需要深入了解保險的運作,近來,我與法研所的老師、同學一起深究這個議題,幾乎翻遍了所有的文獻,甚至親自參與國內醫法保險三修醫師的演講,獲益良多,我希望自己能在未來的兩年內,書寫出涵蓋所有的學說分析、儘可能考量學理與實務各領域層面、並適合處理台灣困境的架構脈絡。

未來我將花更多的時間書寫,如同張志華理事長說醫勞盟未來需要更多的學術基礎背書,也如同洪浩雲醫師說的,我們不必懼怕成為媒體等管道的發言者,只要我們是站在全民的立場,就可以hear the people sing,自有同好力量會互相趨攏與成長,我們不需要棄守這股力量,我們可以儘量掌握這些言論足堪長期檢視的品質與深度


4.有幾位今天與會的朋友說,沒有料到王明鉅院長說得這麼好。其實,我們對於前輩也不必都把他們歸為同一類人,認為其言論必不出某個範圍。我今天有一部分也是衝著王院長來的,我好想聽聽他現場的分享,果真令我佩服。如果有在關注醫療脈動的人,從王院長到竹東分院之後的作為、思考與談吐,以及對許多醫療現象的論述與建議,勢必會為他懾服


5.我似乎是個新舊交雜的人。倫理學身為哲學的一個脈絡,評斷的便是「人」的道德價值,不要窄化為醫學或生物倫理,然後認為老一輩的都固守不合時宜的純樸行醫理念,而使新生代陷在泥濘裡掙扎,我深信,我們從醫,便都是因為脫也脫不去的compassion。即便後來如南丁格爾說的,從憐憫人變成在對抗人,那也是一種憐憫,因為憐憫更多的人更大的命題、所以才革命。所以我們保守著這樣的哲學,但不可忘的是,也許我們真的不在乎燒盡自己傾盡所有,但如果我們撐著這樣做是導致醫療崩壞的元凶,那麼我們就得揹起十字架,忍住不要付出那麼多,而是為了群體的大家可以在更好的環境裡付出更多、更理想的一切。翻成白話一點就是,看著病人,我們很多人都是做到死也沒關係的,但是一個人的做到死無法奉獻給整個社會的人民,所以我們要忍住不要那麼犧牲奉獻,即使被人家說在討權益,但我們要知道,我們這樣的討權益不是為了一己之私,而是為了成千上萬的民眾與醫療界同胞,這是「上醫醫國」的心態,這權益討得應當啊


6.今天提到釋憲。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可提起釋憲。我認為應該綜合張玉鳳護理師與蔡秀男醫師所說的,我們隨時都可以在終局裁判之後提起釋憲,但也許可以先處理健保法的問題,甚至在這個法條裡,要注意的是我們不是對終局裁判的「判決結果」提釋憲,而是對「其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提起釋憲,這恐怕是非法律人不會特別注意的問題。

而在醫師公會理事長直選的議題上,胡方翔主任在大法官釋字733號出現之後的思與反思頗有可觀。
https://www.facebook.com/hufenhsiang/posts/10204595795245938?pnref=story

7.而在醫界憤懣著的大家,一樣有在現場或BAND上直接批判法界的人或是立法委員,其實,人非全能、亦非聖賢,每個處境也都有其難處,我們可以希望公僕做得更好,但有時在我們有足夠的了解之前,是否能先與相關領域的人做證實,如此也才不會錯失了我們自己更改認知的機會,我開始學法律,我的看法和蔡秀男醫師一樣,越來越多法界的人對醫療法律思考的深入、以及對醫療案件審判的友善態度,真的會讓我們動容。真正學了法律,我們就能針對法學者思考的方式相較於醫療所格格不入的地方加以討論交流,如此,才能醫法雙贏,那些我們覺得很奇怪的判決很奇怪的思考,或許有這門學問一定的背景因素,不全然是荒謬。

下一篇筆記,我將就講者的內容稍做整理,並附帶我小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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